人保壽險消保主題日第四期丨打開保險合同這本書
自2024年1月起,中國人保壽險將每月15日設定為#消保主題日。本期推出主題日活動第四期《打開保險合同這本書》,快來看看吧!
面對生活的未知數
很多人會選擇用保險
給自己及家人添一份保障
但面對含有較多專業術語的保險合同
消費者很難真正理解保障的內容
本期人保壽險帶您了解保險合同的“12345”
助力消費者做金融明白人!
1個“告知”主要是指“如實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在購買人身保險時,消費者如實告知健康情況尤為重要。保險公司主要采用書面方式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如身體狀況、既往病史等,消費者需客觀填寫,若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可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資料。如果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會給后續理賠埋下隱患,很可能導致保險合同無效或無法獲得賠付。
保險合同中的2個“責任”關系到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消費者一定要高度關注。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內容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消費者在投保時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對于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要及時咨詢,切勿盲目跟風。
責任免除:又叫除外責任,意味著在責任免除規定的條款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合同中涉及到3種“錢”與保險消費者的支出與獲得賠付息息相關。
保險費:簡稱保費,是指投保人為獲得保險保障,向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交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或維持效力的必備條件。
保險金額: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簡單來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后,依據合同約定保險公司賠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金額。
現金價值:一般來說,現金價值是指根據保險精算原理計算的保單實際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退保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保單都具有現金價值,需視具體保單情況而定。
投保人、保險人……傻傻分不清楚?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的規定就清楚了。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了解保險合同中規定的5個“期”,有助于消費者更靈活運用保險保障。
猶豫期:又稱“冷靜期”或“反悔期”,通常以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填寫完回執之日起算(具體參見保險條款),在規定時間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同時返還全部保險費。
等待期:也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指被保險人即使出險,也不能獲得賠付的一段指定期限。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防止投保人帶病投保,通常重疾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60天。
寬限期: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稱為“寬限期”,通常是60天。投保人在繳費時期可能出現現金緊張、一時難以籌集保費或忘記繳費的情況,設置寬限期可以幫助投保人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中止期:當保單已經過了寬限期,投保人還沒有交納保費,保單就會進入中止期。中止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但是在中止期內,如果想要重新獲得這份保障,可以補交保費、利息后,申請恢復合同效力。
終止期:是指保險公司停止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如果客戶在兩年中止期過后仍然無法繳清保費,則保險合同進入終止期,保險公司會解除原合同,客戶可以拿到保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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