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購房可入戶 支持以舊換新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松煒報道: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實施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支付、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居住公寓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標準等13條房地產新政策。
在需求側,佛山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在本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購房人三方聯動開展“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存量房產置換新房的活動;支持地方國企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對收購市場存量房產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通知》顯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同時,佛山加大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力度:調高公積金繳存余額計算倍數,整體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通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佛山還將落實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階段性取消本市首套商品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政策。具體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
需求側發力的同時,佛山在供給端出臺了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實施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支付、精準滿足項目融資需求等支持性政策。
政策明確,對于新出讓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內陽臺的“折半”計容面積上限由套內建筑面積的18%提高至20%;取消對單個陽臺的進深和面積限制;取消凸(飄)窗窗臺與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計容的要求。出具規劃條件時,為后續的建筑方案編制預留一定的彈性。
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方面,對于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50%出讓價款后,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開發報建手續。付清剩余50%的出讓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項目融資方面,加大對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白名單”項目融資安排與支持。支持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納入“白名單”。新增融資已覆蓋項目整體完工費用的“白名單”項目,可按節點申請釋放等額預售監管資金專項用于償還新增融資本金利息。地方國企以適當方式收購保交房風險項目并推進建設的,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并可納入城中村改造置換房源、保障性住房房源。
《通知》顯示,13條新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佛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解釋,由各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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