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全地震預警工作體系 京津冀加強區域協同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劉桂萍在24日召開的一場發布會上表示,北京市健全地震預警的工作體系,加強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與建設,目前形成了平均臺站間距約11千米的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臺網,初步形成了地震預警和信息服務能力。
“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對于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具有重要意義。”劉桂萍表示,《辦法》共六章22條,明確了地震預警工作原則與機制、政府管理職責等。
《辦法》提出,北京市健全地震預警的工作體系,加強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與建設,包括:
——統一信息發布。北京市地震部門統一發布地震預警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規范信息內容。地震預警信息包括地震發生時間、地震震中、震級、地震波到達時間、預估地震烈度等。
——暢通播發渠道。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動播發機制,在接收到預警信息后自動、無償向社會公眾播發地震預警信息。
——強化應急處置。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劉桂萍表示,北京市地震局根據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建設的統一部署和頂層設計,牽頭規劃建設北京市地震預警系統。在系統建設方面,北京市目前正全力推進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北京子項目建設,項目通過建設臺站觀測系統、通信網絡系統、數據處理系統、緊急地震信息服務系統、技術支持和保障系統,形成了平均臺站間距約11千米的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臺網,這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目前,項目建設已經基本完成,正準備進入試運行階段,初步形成地震預警和信息服務能力,最終實現在地震發生之后6秒至8秒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劉桂萍還指出,京津冀地域相通、構造相連,需通過三地地震監測臺網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才能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辦法》明確京津冀建立地震預警協同工作機制,統一信息發布要求,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協同推進科技創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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