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實施意見:公積金貸款可用于購買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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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11月9日電(虞啟忠)為進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提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規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共同制定《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的實施意見》,對公積金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的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據了解,公積金法拍貸業務適用于各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內個人住房組織網絡司法拍賣的活動,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或受其委托開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銀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法拍房買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該實施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金融機構、公積金中心等部門應加強法拍房信息數據共享,推進業務協同,提升辦事效率,切實提高業務辦理便捷度、精準度和數字化水平。公積金中心應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包含公積金法拍貸業務,記錄其申請及辦理情況等信息。
公積金中心根據所在城市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適用組合性貸款、公積金異地貸款等,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除按本實施意見要求執行外,公積金法拍貸業務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
公積金中心(承辦銀行)應為法拍房意向競買人提供公積金法拍貸業務咨詢、貸款預審、額度核算等服務,同時提醒服務對象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最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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